对外承诺公正性和保密程序
1. 范围
1.1 为确保认证公正性,维护申请方和获证组织的信息保密权利,特制订本程序。
1.2 本程序规定了在认证公正性及保密方面应遵循的原则与要求,适用于知产(北京)认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认证中涉及的所有过程及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GB/T 27021.1-2017《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1部分:要求》
2.2 GB/T19011-2013《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2.3 CNAS-R02:2011《公正性和保密规则》
2.4 公司《质量手册》
3.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采用GB/T 27021.1和GB/T 19011中的术语和定义。
4.公正性
公司管理层认识到:认证的价值取决于第三方实施公正的、有能力的认证所建立的社会认知度。公正性在实施管理体系认证活动中占重要的地位,必须对遇到的利益冲突加以管理,保证对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1 公司遵循认可规范要求,从质量方针、认证决定和审核过程三个层次上保证公正性:
4.1.1 公司质量方针是“顾客至上,诚信为本;专注服务,公平公正;质量为先,持续改进”,并建立维护公正性的管理委员会监督公司方针的实施。
4.1.2 认证决定由非实施审核的人员做出。
4.1.3 参与体系审核的审核员、技术专家选自公正行事、与公司签有保密协议的人员,并声明与受审核方无咨询关系。
4.1.4 公司公正性管理委员会是由与认证有关的重要利益方所组成的,任一方代表皆不占支配地位,以确保公正性。
4.2 公司的服务向所有申请组织开放,且不附加不正当的财务或其他条件,也不以申请组织规模或获证组织数量作为申请和认证的限制条件。
4.3 公司认证人员,包括工作人员、审核员、技术专家、技术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成员从事审核、调查、处置申、投诉与公司签有承诺遵守公正性和保密的协议,并主动报告本人及所在机构与工作对象之间存在的或潜在的行政、经济、商务等方面得利害关系。凡可能有利益冲突的人员均采取主动回避。
4.4 财务状况稳定,具有认证及认证培训制度运作所需的资源,能确保公司全体人员均免受任何有可能影响认证及认证培训结果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
4.5 公司不接受社会上影响认证公正性的任何经济赞助。
4.6 公司对参与组织管理体系咨询的人员(包括审核员、认证管理人员),在咨询结束后两年内, 不用于针对该组织的审核或其他认证活动。
4.7 公司明确规定不提供以下服务:
(1)向申请或获证组织提供内部审核;
(2)管理体系咨询,也不为管理体系咨询提供报价;
(3)将审核外包给管理体系咨询机构。
5.保密
5.1 公司所有与认证活动有关人员,包括公司工作人员、审核员、技术专家、公正性管理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成员等,对参与体系认证及认证培训时所取得的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申请组织或获证组织的书面同意,公司均不对外透露其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要求,或者需要履行责任的除外。
5.2 所有与认证活动有关人员,包括公司工作人员、审核员、技术专家、管理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成员等人员,都与公司签订一份包括有关保密要求的协议或其他文件,要求他们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5.3 参与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的人员均对有关非公开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5.4 公司应保密的信息包括:
a) 申请组织申请认证的资料及文件;
b) 审核中所获取的有关信息;
c) 申请组织档案;
d) 其它专门确定的保密信息。
5.5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可以披露保密信息:
a) 得到申请组织或获证组织的书面同意;
b) 履行法定责任。
5.6 下列信息不属于公司保密范围:
a)公司在出版物上公布的关于获准认证状态的信息;
b)某组织被授予认证、拒绝认证、暂缓认证、暂停或撤销认证资格、扩大或缩小认证范围的事实及认证范围的详细情况;
c) 申请组织或获证组织已公开或应公开的信息;
d)公司从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有关申请组织或获证组织的公开信息。
6.相关文件记录
公正性及保密声明